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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期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发展。此举旨在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9年。

  财政部近期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该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领域的发展。业内人士分析,这一举措对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强调,在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的同时,财政资金的精准投入对于确保清洁能源供应稳定、实现规模化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办法》具体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源自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旨在推动能源清洁开发利用。该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至2029年,到期后需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李百兴指出,《办法》中“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规定,旨在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高效性,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误用,从而更好地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广泛,涵盖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公共平台建设、综合应用示范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清洁能源发展事项。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结合清洁能源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灵活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特别是针对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利用,实行“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奖补政策,以激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何代欣认为,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既面临节能减排的挑战,也承担着补充传统能源、稳定能源供给的重任。因此,采用灵活的奖补方式鼓励清洁能源的利用,特别是非常规天然气的利用,是一项有益的尝试。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有效加速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北京大学汇丰智库副主任、商学院教授林双林表示,《办法》的制定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精准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