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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最重要的法规,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旨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监测活动,保障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已对收到的近400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将积极配合司法部推动条例出台。

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核心法规,《条例》备受社会各界瞩目。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蒋火华在回答《华夏时报》记者提问时透露,《条例》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法律专家及公众的反馈意见近400条。生态环境部已对这些意见进行了细致梳理、深入分析并充分吸纳,同时向关心《条例》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

据悉,《条例》共七章45条,涵盖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其旨在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针对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提出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设计。

蒋火华表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步,至今已有五十余年历史。目前,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但缺乏系统性和集成性,难以充分保障监测管理的依法行政和监测工作的依法开展。因此,自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测司以来,生态环境部一直在稳步推进条例的起草、报审和协调工作。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蒋火华认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加快出台该条例,是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共同愿望。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司法部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努力推动条例的出台。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调研组于3月19日至21日前往山东济南、青岛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