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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需建立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不得使用符合标准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并鼓励使用生牛乳或生羊乳生产。同时,使用基粉生产的企业需逐步转向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重要公告,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依法依规构建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严格的原辅料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并优化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流程。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得使用已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

对于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的婴配乳粉原辅料生产企业,公告特别强调,其产品除需满足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也必须符合婴配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严格要求,并要求企业加强贮存和运输管理。同时,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转向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

公告还鼓励企业使用生牛乳或生羊乳作为生产原料,以满足更高品质要求。对于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配料表项下可以相同字号标注“生牛乳加工”或“生羊乳加工”字样。在标签调整后的产品上市前,企业需按照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无需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这一系列的举措,无疑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与安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