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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后公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难题,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付款期限和无争议款项付款义务,同时修改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佳平)近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修订后公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账期拉长等难题,进一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现行《条例》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仍需不断完善。

  据悉,《条例》的修订重点聚焦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堵点难点,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其中,特别设立了“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明确了付款期限。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要求其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若合同有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需合理并及时支付,不得将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或按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

  其次,完善了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以避免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再者,明确了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若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则无争议部分应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投诉处理机制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关键一环。《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二是明确了处理时限,受理投诉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后者需在30日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复杂情况最长不得超过90日;三是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