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起施行
AI导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共5章37条,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了款项支付责任,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自6月1日起施行。
日前,经过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共分为5章37条,其主要修订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职责。
其次,强化了款项支付的责任。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期限要求,特别是大型企业需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完成支付;同时,也强调了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的付款期限,禁止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或按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再者,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多种手段,加大清理拖欠的力度。同时,也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的具体时限。
最后,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影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和完善。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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