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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并上线处罚金额自算器。该基准详细规定处罚裁量标准,提高了处罚规范性和经营者可预期性,有助于保护经营者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下称《基准》),详细规定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同时,配套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金额自算器”也已正式上线,经营者只需在页面中选择相关情形,即可快速计算出预计的罚款数额,为经营者预判后果提供了便利,但需注意最终罚款仍需执法机构认定。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所长钟刚强调,《基准》不仅是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执法细分领域发布的首部裁量权基准,更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的首部相关文件,对全球反垄断执法也具有示范意义。

《基准》共计十八条,全面细化了处罚裁量的适用情形、原则、对象及步骤,明确了初步罚款、调整因素及免罚情形,并通过七个指引示例,有效推动了执法尺度的统一与透明。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丁茂中指出,《基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恶意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如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违反禁止决定实施集中的,将处以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同时,对于首次违法且主动报告并恢复状态的经营者,或能证明已尽审慎义务但因不可抗力违法的,可免于处罚并进行教育。

此外,《基准》还结合了刚性与柔性规定,既对部分情形设定了明确的罚款数额,如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罚款为250万元,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置了调整因素,确保处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丁茂中认为,《基准》的出台显著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罚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有助于保护经营者权益,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