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颁布,提升药品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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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202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颁布,将提升药品管理标准,包括凡例、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上市的药品需执行相关要求。
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经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应当遵循《中国药典》这一国家药品标准。《中国药典》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中国药典》涵盖凡例、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执行后,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上市的药品需执行本版《中国药典》要求。其中,指导原则相关要求为推荐技术要求。
三、执行后,原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的品种如被本版《中国药典》收载,则原标准废止;如未收载,则仍执行原标准,但需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撤销或注销的品种,原标准废止。
本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制剂规格、中药制法,其质量标准按本版要求执行,规格项、制法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四、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及时开展对比研究工作,评估是否符合新颁布的药典标准。如需变更药品注册标准,应在实施前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
药品注册标准严于药典要求的,在执行药典的基础上,同时执行注册标准。少于或低于药典要求的,则执行药典规定。
五、符合本版《中国药典》要求,涉及处方、生产工艺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和验证,批准、备案后实施。
六、溶出度、释放度等特殊项目,仿制药注册标准有别于《中国药典》的,按核准的注册标准执行。
七、已修订通用名称的药品,应使用新版《中国药典》名称,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八、自实施之日起,药品注册申请需符合本版《中国药典》要求。已受理但未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按本版要求开展审评审批。
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注册申请人应做好执行新版《中国药典》的准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宣传贯彻,加强监督指导,收集反馈意见。
十一、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设执行专栏,答复问题。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药典标准 药品管理 质量控制 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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