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采购方约束
AI导读: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指导思想、具体规则、落地实施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强化采购方行为约束和及时支付款项义务,加强对采购方监督,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发展的稳定机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最活跃力量。然而,不少中小企业深受采购方拖欠账款之苦。国务院于2020年颁布施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采购方或者付款方)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该《条例》的出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采购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现象依然严重。新修订的《条例》在指导思想、具体规则、落地实施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更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是捍卫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一、《条例》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
我国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的民事法律体系,按照平等原则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现实中,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等采购方签订合同时,有时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新修订的《条例》在立法上予以特别规制,以矫正中小企业与大型采购方之间的利益失衡关系。
二、新《条例》强化采购方行为约束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且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堵住了以合同另有约定等方式规避结算义务的通道等,并新增了大型企业的特别义务。
三、新《条例》强化采购方及时支付款项义务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采购方的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天,对于无争议的款项,采购方应当及时付款。通过强化采购方付款义务,大幅增加了采购方拖欠款项的成本。
四、新《条例》加强对采购方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秉持信息公开理念,规定采购方应每年定期向政府报告,这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部门实施检查和约谈、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等措施,推动采购方及时支付拖欠账款。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长期发展的稳定机制。要实现中小企业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还需政府、法院、国资和财政等部门的共同推进。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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