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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聚焦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支付责任、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聚焦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以下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大型企业需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禁止以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或按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同时,规定在交易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对无争议部分应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通过多种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包括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限,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型企业,将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将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