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详解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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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问题作出回应,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并介绍海关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风险分析、利用高科技设备提升识别能力、加强人员培训等,坚决打击走私行为。
海关总署详解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规定及监管举措
针对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海关总署明确回应: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药品属性的芬太尼已被《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列管,按麻醉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进出口需持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证。个人携带需凭医疗机构诊断书及身份证明,且量需合理。医务人员携带则须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证明。
自2019年起,芬太尼类物质被整类列管,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安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严禁其生产、买卖、运输等。科研、实验及生产检测使用需按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表示,将持续高压打击芬太尼类物质走私,强化风险分析,加大查验力度,利用高科技设备提升识别能力,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口岸查缉防线牢固。
(来源:券商中国,关键词: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海关监管、打击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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