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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问题解答,强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按麻醉药品管理,进出口需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人民财讯3月24日电,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该负责人强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的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因其具有药品属性,均按照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口、出口这些麻醉药品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时,都必须持有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流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