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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就芬太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介绍了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的相关规定,包括需持有的许可证、个人携带及医务人员携带的规定,以及2019年整类列管情况。同时,阐述了海关部门为防范走私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3月24日,海关总署就芬太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详细阐述了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的相关规定及海关部门的监管措施。

问题聚焦于芬太尼类物质的出口规定。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指出,《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的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药品属性的芬太尼,均按照麻醉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口、出口麻醉药品需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个人携带麻醉药品进出境需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而医务人员携带则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证明。2019年,芬太尼类物质被整类列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

海关部门为防范芬太尼类物质走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明确查缉重点,加大布控查验力度;利用高科技设备提高智能审图识别能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关警员查缉能力,坚决筑牢海关口岸查缉防线。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