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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三家医药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严厉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2.23亿元,并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决心。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严厉行政处罚,此事件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该案。调查发现,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通过合谋,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推高至11至21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销售市场,以保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此举排除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公平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总计222,997,766.22元的罚款;同时,对在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此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民生问题的及时回应,彰显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牵头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进行了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了其宽大申请,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此案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这有助于强化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