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需具备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性,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同时规定,在存在其他验证方式时,人脸识别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手段。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时,需具备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性,并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同时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强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连,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部门联合出台了这一办法,详细规定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还强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伦理、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要求,在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可达到相同目的或满足同等业务要求的情况下,人脸识别技术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根据该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或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时,必须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同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严禁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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