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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摄制虚拟现实电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备案剧本梗概并获取电影公映许可证。明确放映规定,强调制作、发行和放映单位需符合国家标准,旨在扶持优秀虚拟现实电影,拓宽电影边界。

3月21日,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计划摄制虚拟现实电影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需向国家电影局备案电影剧本梗概,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备案证明。制作完成后,还需送审并获取电影公映许可证。

虚拟现实电影,是指利用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技术制作的电影,观众通过头戴式显示设备等观赏,主要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公开放映。

《通知》还明确了放映规定,电影院内放映虚拟现实电影需向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场所放映则需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持证或申请中的放映场所,需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通知》强调虚拟现实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单位,需在内容、设备、播放软件和场地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稳定性、流畅性、安全性和兼容性。

国家电影局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旨在扶持内容和技术优秀的虚拟现实电影,拓宽电影边界,同时保持电影产业的权责明确、版权保护体系、政策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