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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因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暴涨问题。三家企业合谋推高价格,涨幅达11至21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此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民生福祉的决心。

3月21日,“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发布消息,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因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暴涨问题。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此案。调查发现,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涨幅惊人,达到11至21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它们还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合计罚款2.23亿元,并对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罚款50万元。此案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案件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既没收违法所得,又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从重处罚。值得一提的是,这是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后,首次对达成垄断协议的自然人追究个人责任,有助于强化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意识,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3月21日晚间,上海医药公告称,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5亿元,并处以实际罚款5033.58万元,合计罚没款1.66亿元。由于该公司业务独立运营,且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上海医药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