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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间苯二酚是重要的化学原料,广泛应用于橡胶、木材黏合剂等领域。此次裁定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损害。

  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持续保护国内产业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2019年,商务部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再延5年。2024年3月22日,应中国间苯二酚产业申请,商务部启动期终复审调查,因美国已停产,仅对日本产品复审。商务部裁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日本进口间苯二酚倾销及产业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3月23日起,继续对日本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2013年公告一致,具体为中文名称:间苯二酚,又称1,3-苯二酚、雷琐辛。英文名称: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间苯二酚是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橡胶、木材黏合剂及医药等领域。

  根据商务部公告,对日本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明确,包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及其他日本公司均为40.5%。进口经营者需向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亦需计征。

  本复审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执行,来源:商务部(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