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6月施行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确保处理人脸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为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办法的要点:
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处理规则:处理人脸信息需具有明确目的和必要性,采取最小影响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应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并基于个人充分知情和自愿的前提下取得单独同意。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理,需取得其监护人同意。除法律允许或取得个人同意外,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人脸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安全规范:在有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可选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鼓励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渠道实施验证。禁止误导、欺诈或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需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严禁在私密空间内部安装。
监督管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在人脸识别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网信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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