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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家医药企业因横向垄断协议案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涉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垄断,涨幅达11-21倍,损害消费者利益。案件处理中,对牵头企业进行了顶格从重处罚,并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俞金旻)3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因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涉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价格垄断。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调查发现,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联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惊人,达到11至21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它们还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销售市场,以保持各自市场份额的稳定,此举排除了市场竞争,限制了公平交易。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的指令,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高额罚款,总额高达222997766.22元;对在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也依法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处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在处理此案时,监管部门既严格执法,没收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又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幅度进行了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有企业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接受了其宽大申请,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后,首次对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追究个人责任,这一举措有助于强化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