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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强调人脸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需保障公民隐私权益。此举旨在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管理,确保技术的合理、合法使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携手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甚至可能波及公共安全。针对“刷脸”住宿、“刷脸”进出小区等场景的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及强制使用现象,《办法》确立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明确指出,在能够实现相同目的或满足同等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如果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的替代方案,人脸识别技术不得作为唯一验证手段。若个人拒绝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应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对于国家另有规定的应用场景,需遵循相关规定。

此举旨在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权益。随着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已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但滥用和强制使用问题日益凸显。《办法》的出台,将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划定红线,确保技术的合理、合法使用。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