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重罚医药企业垄断行为
AI导读: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药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2.23亿元,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了行政处罚。此次处罚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此案。调查发现,这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涨幅惊人,达到了11至21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它们还分割了国内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销售市场,维持了各自的市场份额稳定,从而排除了、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这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总计222,997,766.22元;对在达成垄断协议中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也处以了500,000元的罚款。这一案件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体现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处理此案时,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没收了涉案企业的违法所得,又对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牵头组织企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幅度进行了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有企业主动报告了重要证据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接受了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了减轻处罚。这一案件也是2022年《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此举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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