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强调处理人脸信息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必要性,采取最小影响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个人单独同意,限制信息存储和传输,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携手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为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设立了明确的规范。该《办法》强调了几项核心处理规则:首先,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需具备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性,且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其次,相关机构需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在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还需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再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必须确保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地单独同意;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办法》还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已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人脸信息应仅限于存储在人脸识别设备内,禁止通过互联网传输。同时,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也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最后,相关机构需事先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详细记录处理情况。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权益。(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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