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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时需备案,并明确了备案时间、部门、材料及变更和注销要求,旨在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携手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设定了严格的备案规定,以保护个人信息。具体而言,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数量达到10万时,信息处理者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需涵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基本情况、处理目的与方式、存储数量与安全措施、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若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或终止应用该技术,也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相关人脸信息。

这些措施旨在强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随着技术的广泛应用,这一《办法》的实施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