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正式施行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1号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理 李强
2025年3月13日
第一条 为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国务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公民和组织能够依法维权。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需结合地区实际,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及司法行政部门将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将跟踪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第六条 为公民和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将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及规程。
第七条 鼓励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纠纷解决。
第八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涉外服务能力,为公民和组织提供高效服务。
第九条 为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第十条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等组织搭建维权援助平台,提供公益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在进入国外市场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违反。
第十三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参与境外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调查,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 外国国家若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第十七条 对利用知识产权纠纷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文章来源:新华社)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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