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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公司登记强制注销规则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了程序,并强化了债权人保护,为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登记强制注销规则体系,优化市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指出,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工具,其设计与实施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各方利益。《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了程序、强化了债权人保护,并完善了制度链条,为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填补强制注销制度空白

  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数量与活跃度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然而,实践中存在大量“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市场与监管资源,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实施强制注销制度,不仅能及时清理这些无效主体,释放市场资源,还能维护市场信用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成协中指出,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原则上应自主履行注销义务。然而,实践中不少经营主体缺乏动力去履行这一义务,甚至试图继续从事违法行为。强制注销制度通过行政机关的强制介入,矫正了这种怠于履行注销职责的行为。

  尽管强制注销看似对公司经营自主行为的一种干预,但实质上,它是实现私法意思自治与公法监管需求平衡的高效制度设计。对于强制注销的范围,必须依法审慎,仅在法定情形下才可采取强制注销措施。

  成协中认为,此次《规定》通过部门规章形式,对强制注销程序作出细致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对于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强制注销制度,推动公司退出制度的完善,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公司退出体系。

  保障原公司股东责任不受影响

  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方面,最易产生争议的是强制注销登记是否影响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化解各方担忧。

  成协中表示,《规定》明确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可直接向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提出权利主张。同时,《规定》还通过恢复登记的制度设计,弥补了强制注销登记可能产生的制度漏洞。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认为,《规定》加强与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的衔接,重在规范公司登记机关行为,推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更好发挥效能。

  王伟指出,我国民法典、公司法对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进行了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涉及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恢复登记等多个环节和程序,有必要强化信息公示,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信息公示维护公共利益

  王伟介绍,《规定》突出了信息公示的重要作用,对重要环节或程序提出了信息公示要求,包括公告程序、异议程序、异议处置、注销决定及公告程序、恢复登记等。

  校对:祝甜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