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
AI导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给予资金补贴,实施期限为2025年全年,旨在推动物流行业绿色发展。
日前,“中国政府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将有助于推动物流行业的绿色发展,促进老旧车辆的淘汰。
二、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落实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组织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确保政策有效实施。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为政策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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