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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扫码后方可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全面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追溯码将在医保目录谈判、采购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国家医保局将建设查询功能并强化监管。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徐鹏航)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19日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既往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将列入“无码库”管理,暂时允许医保结算;而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均须实现药品追溯码的全量采集上传。

  通知指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需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将其上传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追溯系统,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及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同时,零售药店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清晰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该通知还强调,药品追溯码将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业保险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多个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均需附带追溯码。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借助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与查询功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为购药参保人提供便捷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途径。同时,鼓励参保人查询追溯码,凭借购药凭证维护个人健康权益,共同捍卫医保基金安全。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将强化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利用追溯码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严厉打击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