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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21项具体举措,包括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等,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明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意见》围绕八个方面提出了21项具体举措,包括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建立食品贮存与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以及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等。

在食品运输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确保专车专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监管,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强化运输全过程监管。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意见》强调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入网销售主体资质,并加强过程管控。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也需规范营销活动,依法查验推荐食品。

在餐饮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正向全链条监管转型,有望通过全链条责任划分和协同机制解决长期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