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河北金融监管局结合实践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机制,从六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科技赋能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过去一段时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结合自身实践,不断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今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专访了河北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宗涛。

宗涛介绍,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河北金融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金融消费者保护发展规划和制度在辖内的落实,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工作,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过去一年,河北金融监管局从六方面创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其中,在金融消保工作协调机制方面,召开了河北省首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河北金融监管局联合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证监局召开会议,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河北省金融消保工作顶层框架,完善协调机制,提升金融消保工作质效。该举措对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宗涛介绍,该局在完善地市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推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河北金融监管局指导辖内金融监管分局参照石家庄地区设立县域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工作方案,制定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流程等,加强调解队伍建设,预计2025年3月底前实现县域纠纷调解工作全覆盖,这将极大提升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

宗涛还谈到了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他表示,金融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化、个性化的金融教育;加强科技赋能金融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对金融风险和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与地方金融委、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电信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河北金融监管局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机制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金融消保工作协调机制、金融消保监督管理机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金融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金融消费环境治理机制和金融便民服务供给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过去一年中,河北金融监管局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完善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科技赋能金融监管等多项措施,河北金融监管局在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未来,河北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监管合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