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
AI导读:
为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提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加快建立食品贮存和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等措施,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5年3月13日)
为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进入市场前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地方政府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解决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
(二)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禁限用药物残留速测,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
(三)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进货查验基础凭证,加强信息共享。
(四)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追溯目录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
(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保护。
(六)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开展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审查,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七)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专业检查能力。
三、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管机制
(八)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贮存监管制度,加强对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
(九)食品贮存主体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落实主体责任。
(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明确食品贮存监管责任,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特殊食品贮存应纳入监管范围。
四、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
(十一)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确保专车专用。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运输全过程监管,防范污染变质风险。
五、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
(十三)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制度,防范假冒伪劣食品寄递。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化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培训。
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
(十五)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入网销售主体资质,加强销售行为管控。主播及服务机构规范营销活动,广告活动参与者依法开展广告业务。
(十六)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十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
(十八)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
(十九)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采购流程。
八、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海关发现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处置。
(二十一)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加强风险信息交流,明确召回责任。
九、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关键词植入:食品安全监管,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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