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5月施行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共18条,包括强化服务支持、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境外调查取证程序及针对不公平待遇采取反制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共计18条,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强化服务支持。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需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与预警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机构及流程,为企业提供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鼓励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纠纷解决,加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服务能力,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
其次,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要求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针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企业开展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分享处理经验;鼓励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再者,规范境外调查取证程序。明确指出,在我国境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需遵循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法律规定;向境外提供证据或材料时,必须遵守国家秘密保护、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需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必须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最后,针对不公平待遇采取反制措施。对于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由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或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行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文章来源:新华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