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强化风险防范与投资者保护
AI导读: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围绕派出机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等四大方面,特别关注风险防范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构建更加稳健的市场环境,提升投资者信心。
时隔3年,《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迎来第二次修订,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与风险防范。
3月18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围绕派出机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及其他职责四大方面展开,特别关注风险防范与投资者保护。
在风险防范方面,《规定》提出多项调整,包括完善对退市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要求地方证监局与交易所加强沟通,确保信息通报共享和持续监管。同时,扩大风险预警信息来源,强化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及风险预警处置。
投资者保护方面,《规定》授权证监局推动相关当事方运用先行赔付制度,加强投资者赔偿救济。此外,明确地方证监局向投资者保护机关通报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助力投资者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强调地方证监局与地方政府、交易所的协同作用,在风险防范、私募基金风险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优化风险处置机制。
本次修订亮点之一在于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通过多项调整完善退市公司风险防范、私募基金风险处置等机制,旨在构建更加稳健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实施,提升投资者信心。
此外,《规定》还要求派出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通过调研与政策建议,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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