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9月1日起实施
AI导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服务主体责任,规范内容制作与传播,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想要近期外出旅游的小李,习惯性地打开某大模型应用询问。与往常一样,答案很快生成,但这次文本结尾处多了一句话:“本回答由AI(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仅供参考,请仔细甄别。”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上内容、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问题。针对此,近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规范内容制作与传播,以合理成本提升安全性,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与以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相比,《标识办法》的一大创新在于将传播平台纳入监管,实现从内容生成到传播的全面治理。
例如,在某知识分享平台上,一篇影评因疑似使用AI创作而被标记,其推荐排序被大幅降低。平台负责人表示,用户发布AI辅助创作内容需主动添加声明,否则将被平台检测到并打上标识,甚至面临排序置后、内容折叠或删除封号的处罚。
随着《标识办法》的实施,平台治理行为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支撑。规定要求,传播平台应核验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检测到生成合成痕迹时,需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金波指出,该办法还对其他关键参与方,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对生成合成内容上下游主体的全覆盖。
此外,《标识办法》区分了生成合成内容中的“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要求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等内容编号。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震表示,配套的《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明确了元数据隐式标识的字段要素,确保内容在流转过程中始终可追溯。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也对其便利性和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李某在制作视频时,使用大模型应用生成了一张邮轮在惊涛骇浪中航行的图片,图片右下角带有“AI生成”标记。虽然这增加了后续编辑处理的麻烦,但《标识办法》允许在用户主动要求下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内容,前提是用户需在使用时声明AI创作并添加显式标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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