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4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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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举措,包括细化审查标准和健全审查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于近日发布,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举措。
据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去年8月起施行,要求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共48条,细化了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及监督保障措施。
在审查标准上,实施办法将原有四大类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涵盖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及行为等方面,助力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起草单位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同时,明确了例外规定的相关概念,防止滥用。
在审查机制上,实施办法明确了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与起草单位联合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积极部署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严格开展政策措施审查,从源头上制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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