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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正推进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调整部分条款,助力科技企业加速产业整合,促进资本高效流动。试点覆盖18个城市,包括大型商业银行等参与,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屈信明)记者近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写好科技金融新篇章,金融监管总局正推进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的试点工作,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部分条款进行适度调整。对于“控股型”并购,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上限由“不应高于60%”提升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也从“一般不超过七年”延长至“一般不超过十年”,此举旨在助力科技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加速产业整合,促进资本高效流动。

金融监管总局综合考量多方意见,精心筛选了试点城市、银行和科技企业。试点城市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8个科技资源丰富、研发投入大、并购交易活跃的城市。

参与试点的银行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健全的公司治理、符合监管要求的审慎监管指标、高水平的并购贷款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涵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则需具备强大的科研积累、创新能力、技术改造需求、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此次试点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加速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总局将监督试点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完善差异化信贷评价体系,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培养具备科技背景和并购专业知识的金融人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坚实金融支持。

今年,金融监管总局还将聚焦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四项试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