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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共48条,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等,于4月20日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市场秩序,加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并将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共48条,在原有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清晰地界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实施职责,并强调了文件起草单位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责任。

  其次是细化审查标准。《实施办法》将《条例》中规定的四大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帮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同时,明确了例外规定中相关概念的含义,以防止滥用例外规定,损害市场竞争。

  再者是健全审查机制。对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等;并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最后是强化监督保障。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了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多种处置措施,如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并与反垄断法衔接,强化了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