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提出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并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政策旨在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旨在加速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货车,并推动更新为高标准、低排放的营运货车。对符合条件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以及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将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的补贴政策。但需注意,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将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该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相关部门的系列部署,此次补贴政策旨在加快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补贴将依据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补贴标准。

  资金方面,将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资金实行央地共担原则,并根据地区不同,中央承担比例有所差异。各省级财政需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未用完的资金将收回中央。

  在组织实施方面,各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将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补贴申请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