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晓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也被依法追缴。此次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李晓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
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这一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宽严相济的原则。
此次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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