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的金融工作要求。
3月18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
证监会调整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整。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并提出新的金融工作要求。同年11月,证监会的职能配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为此,证监会拟通过修改《规定》,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派出机构的职责中。
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能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强调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加强党的领导,中国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二是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可向证监会职能部门咨询、请求指导。三是明确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备案、监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将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纳入日常检查事项等职责。四是规范派出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职责,如扩大预警信息来源、完善终止上市公司风险应急机制等。
此外,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案件情况、支持科技监管工作等,并负责监测、处置和引导舆情信息。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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