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金融界反腐力度加强
AI导读:
3月18日,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经审理查明,李晓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6043万余元。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案在金融界引发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金融系统从业多年,曾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然而,他却因贪欲走上了违法之路。
2023年4月,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金融系统的廉洁性。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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