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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经审理查明,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此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提醒党员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有期徒刑十五年!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这一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次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李晓鹏个人的惩罚,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它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