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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扩大预警信息来源,完善终止上市公司风险应急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

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该规定包括四大核心内容:一是明确派出机构在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调查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强化了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二是扩大了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提高了风险防控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完善了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确保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四是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积极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

此次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证监会派出机构在监管职责上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将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