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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通知,为响应国务院号召,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政府将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供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全年,旨在加速高标准低排放货车的普及。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号召,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5年加力扩围设备更新政策》要求,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政府将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供资金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及期限

  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将被纳入报废更新范围,以加速高标准低排放货车的普及。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以及新购置车辆的动力类型,政府将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具体见附件)。已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车辆,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此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全年。

  二、资金渠道与拨付

  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将直接用于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分配原则上由中央与地方按9:1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省级财政需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配套,并明确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截至2025年底未使用的中央资金将收回。

  三、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将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将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各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将协同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高效利用。

  省级政府将承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资金及时拨付。

  补贴申请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将受到严厉处罚。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违规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将另行发布。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