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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政策覆盖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期限为2025年全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省级政府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根据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省级财政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三、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补贴政策,监督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统筹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及时整改问题。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监控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省级政府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细化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及时拨付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违规套取补贴将依法处理。地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