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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规定不得禁止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并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需确保公平竞争。具体而言,不得禁止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优先采购本地注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此外,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成立年限、奖项荣誉、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同时禁止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化信用得分,从而影响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机会。

此举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对于企业和经营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预示着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即将到来。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