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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获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案件再次警示反腐斗争不容松懈。

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因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获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郑洪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达3314万余元。离职后,他仍利用原职权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此案件再次警示,反腐斗争不容松懈。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