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旨在解决虚假信息泛滥等问题,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信息真伪,明确服务主体责任,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郭冀川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前沿技术的迅猛发展,创作合成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变得更加便捷。然而,这也带来了虚假信息泛滥、网络生态受损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标识办法》应运而生。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标识办法》聚焦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旨在通过标识帮助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规范内容制作和传播行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应用场景的落地,同时减轻滥用危害,防范虚假信息传播,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根据《标识办法》,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信息,并鼓励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此外,《标识办法》还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要求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相关材料。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标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滥用、虚假信息传播等社会问题,提醒用户保持警觉,明辨真伪。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晓华指出,相关企业需按照《标识办法》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明确和隐性标识,这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

  陈晓华还表示,随着《标识办法》的实施,能够适应并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确的标识规定将引导企业合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避免滥用风险,防止因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市场长远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