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该办法明确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并配套相关国家标准和实践指南。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需加标识

  据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了解,此前已出台多项规定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提出要求,而《标识办法》则作为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标识的具体实施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标识办法》聚焦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应用场景的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

  显式与隐式标识相结合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

  服务提供者需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确保在提供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还应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配套标准及实践指南将出台

  为配合《标识办法》的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已获批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其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第四条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特定情形的,应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应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并鼓励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章省略部分中间内容)

  第十一条 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应提供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