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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防范拒收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环境。规定明确了适用主体、场景,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便利义务等内容。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防范拒收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环境,央行起草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十九条,涵盖适用主体、场景,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便利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主体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职责等四个方面。明确适用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现金收付行为,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现金服务。

针对各类场景,明确了经营主体的义务。如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零钱备付。自助服务、一卡通结算场所,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及联系信息。全网络交易需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选择权。委托收款时,委托方应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推广数字政务、创新商业模式时,应充分考虑公众现金需求,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规范现金服务,明确存取业务义务,采取措施保障服务质量,满足各群体需求。作为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各部门需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督拒收现金行为,对违法当事人公示曝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