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和两种标识方式,预计将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魏蔚)3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针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方面的标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

  该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为了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办法提出了两种标识方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内容或交互界面中明显呈现,而隐式标识则采取技术措施隐藏在文件数据中。

  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上架或上线审核时,需要求服务提供者明确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用户在发布此类内容时,也需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时,需按照该办法提交相关材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共享,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

  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预计将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